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一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7********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2民初4635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一谕退还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龙苑百货商行、覃珍达货款33000元;二、被告赵一谕赔偿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龙苑百货商行、覃珍达逾期退款利息损失(以3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退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进行计付)。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赵一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