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一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7********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4635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一谕退还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龙苑百货商行、覃珍达货款33000元;二、被告赵一谕赔偿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龙苑百货商行、覃珍达逾期退款利息损失(以3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退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进行计付)。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赵一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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