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12********1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512民初248号
案号
(2020)桂0512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萍返还原告王小芳、林华搬迁补偿款221130元;此款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林丹、林安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16.94元,保全申请费120元,由被告林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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