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爱瑞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7083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0)浙0702民初7083号原告:金立新,男,194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太阳新村 2 幢 2 单元 501 室,公民身份号码330702194708101233。被告:严土根,男,196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周巷镇平王社区周东路6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808167990。被告:金华市爱瑞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伟业路。法定代表人:严土根,总经理。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严土根、金华市爱瑞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金立新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14660元(已算至2020年8月12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于2020年9月底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截止还款日止的全部利息,2020年11月底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截止还·2·款日止的全部利息;2021年1月底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截止还款日止的全部利息。二、若二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9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承担。(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若二被告未付,则原告可向法院申请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土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58072382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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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伟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