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冠县冠华轴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1274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1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冠县冠华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聊城市不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1万元; 二、被告冠县冠华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85.29785万元(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01月04日借款期间的利息18265.2元及自2015年01月05日至2019年01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及滞纳金共计483.47133万元<491万元×1477天×2%/月÷30天>,执行时被告已支付的利息7万元应予扣除); 三、被告冠县冠华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0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491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86%计算利息)。 四、被告牛长敬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应的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48.35元,由被告负担39825.42元;由原告负担6622.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02执16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69297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长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5578924808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桑阿镇杜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