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艺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7********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615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艺波、董爱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郭振峰工程款120216元及利息,利息以12021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全部清偿期间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洛阳鑫沃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武艺波、董爱霞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振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武艺波、董爱霞负担,二被告负担部分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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