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1********4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22民初175号
案号
(2021)豫0622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海艳、耿小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代其偿还的欠款35173.3元、保险费20802.72元,共计55976.02元, 并以55976.0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3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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