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2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1749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刘春阳与被告钱霞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刘玉伟随原告刘春阳一起生活,被告钱霞自2019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500元(每年6000元),此款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诉讼费8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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