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1********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民初1749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刘春阳与被告钱霞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刘玉伟随原告刘春阳一起生活,被告钱霞自2019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500元(每年6000元),此款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诉讼费8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