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0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7553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临沭县自由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508364.13元,并支付违约金101672.82元,共计610036.95元;二、被告冯帅、徐丽丽、杨忱、辽阳市双林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垫付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洪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1元减半收取4951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21元,由被告洪岩、冯帅、徐丽丽、杨忱、辽阳市双林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