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25民初1742号
案号
(2018)鲁1525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编号为3701012016000356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编号为3701012016001039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798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编号为3701012017000109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四、被告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振文、张学敬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8-13
发布时间
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银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786114172A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市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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