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相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81********9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1667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相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伟增24.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4.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被告王相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