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1民初443号 |
案号 |
(2017)鲁1521执2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阳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万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包括期内欠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阳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详见15092602号动产抵押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山东国盛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王华、范霞、宫明新、王婷婷、张爱斌、孙婷婷、张先国、蒋风英对本判决第一项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山东国盛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王华、范霞、宫明新、王婷婷、张爱斌、孙婷婷、张先国、蒋风英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阳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先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9313967X2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城北外环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