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3582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阳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99223.97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381180.44元及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王华、范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王华、范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阳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22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02执1499号
立案日期
2019-05-27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9932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先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69313967X2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谷县城北外环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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