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3********2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8350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条琴、孙学礼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8,995.5元; 二、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条琴、孙学礼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8,995.5元; 三、驳回原告杨条琴、孙学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7元,减半收取计5753.5元,由被告王雷龙负担387元,由被告王强负担387元,由原告杨条琴、孙学礼负担497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