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富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6322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富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永敬楼房建设款106928.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19.5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葛富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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