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富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6322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富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永敬楼房建设款106928.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19.5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葛富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