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严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1民初11203号
案号
(2021)鲁0281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严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汝洋借款本金421120.4元、利息380137.9元,保险费700元,共计801958.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9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96元,由原告负担5158元,由被告刘严才负担14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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