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严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4********5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1民初11203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严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汝洋借款本金421120.4元、利息380137.9元,保险费700元,共计801958.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9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96元,由原告负担5158元,由被告刘严才负担14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