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164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文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李建存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卷烟机、接嘴机、发电机、烟支分离器、假冒烟支、烟丝、滤嘴棒等,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