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刑初164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文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李建存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卷烟机、接嘴机、发电机、烟支分离器、假冒烟支、烟丝、滤嘴棒等,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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