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仲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8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4029号
案号
(2021)闽0623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叶仲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500元及截止至202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8846.13元,本息合计107346.13元,并从2020年5月27日止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二、叶仲华、方春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义务后,可依法向叶仲南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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