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2********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22刑初52号
案号
(2021)黔2622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进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22 日止)二、被告人雷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5 日止)三、被告人杨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7日止)四、被告人雷毅、杨鑫、吴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人王家龙经济损失 8 万元。五、驳回原告人王家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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