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冠县众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108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冠县众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冠县天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郭海洋、路晓敏、沙冠、常利雁、郭平原、郭玉云、沙秀芝、张增根、崔琳琳、沙元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冠县天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郭海洋、路晓敏、沙冠、常利雁、郭平原、郭玉云、沙秀芝、张增根、崔琳琳、沙元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冠县众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02执129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748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平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092198316P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工业园区(张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