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群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82民初3070号
案号
(2017)辽0682执3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凤城市腾越增压器有限公司、于群一于2017年9月1日前给付原告吴晓东赔偿款15万元(自2017年7月15日起按年息2分纷给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9-05
发布时间
2017-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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