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特1937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惠明支付王艳租车费6000元,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款入王艳微信账户。二、如未能按期支付,王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