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2270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丹、王建平返还给付原告马瑜、魏兴芳预付家具款1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合计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原告马瑜、魏兴芳负担326.7元(已交纳),被告杜丹、王建平负担21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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