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1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2270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丹、王建平返还给付原告马瑜、魏兴芳预付家具款1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合计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原告马瑜、魏兴芳负担326.7元(已交纳),被告杜丹、王建平负担21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