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明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7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4397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1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聊城神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8606.2元、利息237189.24元;二、限聊城神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58860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樊明渊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02执10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31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