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民终3242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2020)晋108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由被告于海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泽国工程款及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共计22万元,并承担违约损失(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9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败家利率计算)。二、撤销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2020)晋108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即:被告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工程款及违约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上诉人于海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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