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81********2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481民初2469号
案号
(2019)辽1481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城市涛声泳装加工厂、王实、薛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城泳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95198.03元;二、驳回原告兴城泳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10420元,由被告兴城市涛声泳装加工厂、王实、薛思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481执556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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