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070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洁、董大萌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还款10000元,并同意以后每月的15日向原告还款12000元,最后一期于2022年5月15日将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一次性返还完毕(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如被告张洁、董大萌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可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张福祥、鲁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到此结束,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664元,减半收取1832元,由被告张洁、董大萌、张福祥及鲁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