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6********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3081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伟龙所欠原告何彩霞借款 2500000 元及已产生的利息 619000 元(2019 年 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日产生),以上共计 3190000 元,定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前偿还 1100000 元(含利息 619000 元)、2021 年 2 月 12 日偿还 1100000 元、2021 年 4 月 12 日前偿还 99000 元。二、由被告朱伟龙从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以借款2500000 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计算并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偿清为止。三、被告朱荣昌、贵州恒宇众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朱伟龙、朱荣昌、贵州恒宇众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如期足额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何彩霞可以 3190000 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利息(利息从 2020年10月13日起以2500000元 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为标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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