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卫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朱飞龙应向申请人董丹琴、李迎申、李浩源、李浩哲支付的赔偿款531632.72元,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4元。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贺卫强应向申请人董丹琴、李迎申、李浩源、李浩哲支付的赔偿款293058.07元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