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5民初2296号
案号
(2021)豫0425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海兵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买献杰劳务费1000元, 于2021年4月1日前支付买献杰劳务费4500元;二、如郭海兵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则买献杰可对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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