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3031号 |
案号 |
(2018)鲁1502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清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庆生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1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清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超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73199947H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高科园内(张庄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