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3031号
案号
(2018)鲁1502执2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清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庆生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1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清慧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时间
2019-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超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773199947H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高科园内(张庄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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