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6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91民初752号
案号
(2021)冀0691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齐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及损失等共计8205元;二、驳回哈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元,由齐欣负担29元,由哈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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