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1民初1526号
案号
(2018)鲁1521执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阳谷景阳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999 999.98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0日起应付利息包含期内利息、罚息、复利,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60 845.29元,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二、被告阳谷县狮子楼钢球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阳谷县狮子楼钢球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 800元,减半收取为15 4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7-06
发布时间
2018-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月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6601571427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谷县景阳路北原石门宋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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