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3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02民初4742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1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芳美与被告宋东华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9月12日,被告宋东华欠原告李芳美借款35000元。此款,被告宋东华于2020年1月4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原告李芳2美。二、原告李芳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宋东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于2019年9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