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1********3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02民初4742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1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芳美与被告宋东华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9月12日,被告宋东华欠原告李芳美借款35000元。此款,被告宋东华于2020年1月4日前一次性全部归还原告李芳2美。二、原告李芳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宋东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于2019年9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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