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7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4753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增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6月7日利息为44898.50元,2020年6月8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桑国杰、桑志峰、桑志刚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杨增瑞追偿。三、驳回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4元,减半收取2487元,由被告杨增瑞、桑国杰、桑志峰、桑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