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 民初3685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荣木业公司欠原告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435753.06元及其利息、罚息。被告丰荣木业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10256.76元及其利息、罚息;下余借款325496.29元及其利息,被告丰荣木业公司自2020年8月起至2022年5月7日期间,在每月的15日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偿还原告至借款全部付清(上述借款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1.5%计算;罚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11.5%的1.5倍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二、如被告临颍丰荣木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后续借款期间的罚息自2020年8月15日起按原借款合同利率年息11.5%的1.5倍按日加收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磊、王辰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9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临颍丰荣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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