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3********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11民初3255号 |
案号 |
(2020)豫0711执2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李玉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下河线工人街派出所家属楼1单元3层东南户)行使抵押权及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 申请执行、拍卖、变卖过程中诉产生的所有费用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 2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9 日止,按月利率1. 5%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