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3********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11民初3255号
案号
(2020)豫0711执2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玉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下河线工人街派出所家属楼1单元3层东南户)行使抵押权及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 申请执行、拍卖、变卖过程中诉产生的所有费用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 2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9 日止,按月利率1. 5%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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