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方志强、陈凤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塘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2010.9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四计算,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9元,减半收取计1224.5元,由方志强、陈凤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