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华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986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兴英同意毛华钟分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0160元,共计240160元,上述款项分3期偿还,毛华钟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0160元。二、若毛华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叶兴英有权申请毛华钟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以未偿还部分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807元,减半收取2403.5元,由毛华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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