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洪森肉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2民初85号
案号
(2019)鲁1322执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洪森肉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胡文涛支付生猪款510425元及利息(利息以5104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文涛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时间
2019-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洪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2754484419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和路1756号(舜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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