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宣中民一初字第00084号 |
案号 |
(2014)宣中执字第00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2010年11月5日之前的债务已清结。经双方确认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9日止,被告万国庆尚欠原告刘东芳合计3343万元。二、被告万国庆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欠款1700万元,其中2014年4月、5月每月归还150万元,2014年6月至12月每月归还200万元;余欠款1643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还清,其中2015年1月归还100万元,2015年2月归还50万,2015年3月归还100万元,2015年4月至11月每月归还1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余款193万元,上述按月支付的款项于每月20日前付清。三、如被告万国庆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原告刘东芳放弃欠款自2013年3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若被告万国庆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延期还款部分按照月息2分向刘东芳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四、如果至2015年12月31日被告万国庆未能清偿原告刘东芳全部3343万元的欠款,则被告万国庆从2013年3月20日起按照月息2分向刘东芳支付剩余欠款中本金的利息。五、被告万国庆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东芳实现债权的费用20万元。六、被告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案件受理费233351元,减半收取116675.50元,由原告刘东芳承担5万元,被告万国庆、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67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08-28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6910955892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庄D区2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