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5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2民初3447号
案号
(2021)桂0102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刘鸿辉支付执行款98755元及债务利息。(2)向刘鸿辉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3)负担申请执行费1381元。(4)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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