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13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强归还原告张亮吉借款100000.00元。二、被告何强支付原告张吉借款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元0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算)三、驳回原告张亮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何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