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伟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2********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20523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7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文龙、陆伟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卡号为6259651805680183信用卡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透支款本金70823.43元、利息20893.39元以及从2020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131元,由被告周文龙、陆伟欣共同负担10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