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玲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1********1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0108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玲敏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平偿还不当得利款项170532.3元;二、驳回原告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40.86元(原告赵平已预缴),由原告赵平负担30.86元,被告卢玲敏负担37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