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0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83民初1508号
案号
(2018)鲁0983执2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德金、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4771.04元;二、被告王德金、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18年5月30日之前的利息77397.68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54771.0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9.10417‰上浮50%计算);三、被告王德金、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00元;四、被告肥城市多美特工贸有限公司、武彬、孙明、李翠山对本判决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8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王德金、李燕共同承担;由被告肥城市多美特工贸有限公司、武彬、孙明、李翠山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30
发布时间
2019-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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