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林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2746
案号
(2018)豫1325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阳市林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国安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张国安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余款50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利息按月息1.6%的标准自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告南阳市林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一条约定期限还款,原告张国安有权就全部借款一次性向被告南阳市林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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