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02********8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4民初4499号 |
案号 |
(2021)粤0114执恢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勋功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利息以借款本金276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唐勋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