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434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许磊磊欠原告王建成借款41000元,该款按如下方式清偿:被告分二期向原告支付,于2020年5月1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1000元;若被告未按上述方式完满履行清偿义务,需以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违约之日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许磊磊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原告王建成支付诉讼费用损失420元。三、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满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420元,由原告王建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对此予以认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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