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2民初3122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元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方露洁人民币10000元及2020年11月24日前的利息13200元,共计23200元;2020年11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6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