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3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3122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元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方露洁人民币10000元及2020年11月24日前的利息13200元,共计23200元;2020年11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6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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