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7民初4295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彦超、邵宁应从2019年8月份开始至2019年10月份分三次于每月30日之前每次偿还给原告刘现飞借款7000元,下余9000元借款由被告王彦超、邵宁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刘现飞;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刘现飞负担225元,由被告王彦超、邵宁负担2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